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曾荣汉
海都讯 仙游一男子因弟弟与他人吵架,遂将对方踢倒受伤。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给被害人9万余元。
据了解,2014年6月的一天凌晨,被害人许某因土地纠纷与邻居李小壮发生口角。为了帮弟弟争口气,哥哥李大壮见状上前将许某踢倒在地,并致许某右脚受伤。经法医鉴定,许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大壮于2014年6月18日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