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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不营利”松动 福州曾提试点
福州民办教育界人士认为,此次松绑将带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N海都记者 李建芳 实习生 高洋洋

海都讯“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对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改的草案。这一消息也引起了福州民办教育界的关注。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我省已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调研,待全国政策出台后,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福州也将成为可能。

开设营利性学校还缺配套政策

据了解,目前的《教育法》或《民办教育促进法》都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民办校并不属于企业,而是属于“民非”单位(即民办非企业)。

虽然在此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到,“允许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由于对“合理回报”没有具体界定,使得业内一直呼吁给“营利性民办学校”松绑。

福州市教育局也曾在2014年年初,在当年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到,要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探索制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开展营利性民办学校试点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过,据了解,由于缺乏政策的顶层设计,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试点并未真正展开。

或带动“资本投入”

“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福州华伦中学校长林捷冬看来,对民办学校最重要的是“身份的明确”。林校长认为,教育是公益事业,民办学校首先是“公益组织”,但民办校又具有企业的风险特征,在管理方面应给予一些类似企业的政策,比如“定价权”。

有校长认为,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可能会产生一些收费更高、小班化、教育服务更优质的高端学校,这也给越来越多元的家长需求带来选择的途径。

福州文博中学俞继圣校长认为,运作资金短缺、缺乏自主权、教师待遇不高,都是目前民办学校所遇到的“瓶颈”。“虽然民办校是按非企业登记,但老师的社保是按企业,并不是按事业单位。”俞校长说。他认为,一旦新政出台施行,很有可能会带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从而改善民办学校的整体环境,对教育也会有更积极的影响。

有望摆脱“民办非企业”的尴尬

“‘民办非企业’一直是民办学校撕不掉的一块‘标签’。”教育系统内部人士表示,一旦新政推出,无疑将是为民办学校进行了一次“松绑”,而福州市此前对民办学校政策支持与改革红利惠及的“地方探索”,也有可能被正式提上议程。

有民办校校长指出,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应该探索民办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允许并鼓励学校实现盈利,而非营利性民办校也将享受更多财政的扶持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前,已有不少省市走在探索民办校发展的制度体系的道路上。浙江温州曾尝试民办教育分类改革试点,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在改革中,温州实行教师人事代理制,政府公共财政购买民办教育,公共财政对不同类别教育给予不同额度补助。

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在等待顶层设计政策的出台,以及省教育厅的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已有松动,待政策都一一出台后,福州也将会迎来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给福州的教育带来更多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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