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文 通讯员 陈琳/图
海都讯 LED广告车行经市区,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大困扰,其噪音大、灯光刺眼,且由于未有规定明确该类车辆的最低速,广告车常以“龟速”行驶在市区,影响沿途其他车辆的安全行驶。
昨日,记者了解到,莆田交警部门以行驶速度慢影响交通安全、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等规定,对闽BAZ972、皖CTV998、闽B21712等广告宣传车辆处以150元罚款并扣车,这也是莆田全市首次对龟速广告车做出处罚。
处罚扰民广告车市民点赞
据了解,荔城交警大队的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发布了该消息,不少市民对交警严格执法点赞。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此前遇到LED广告车龟速行驶,想超车不安全,不超车又堵得慌,感到十分苦恼,且这些车灯光闪声音大,很影响周边居民的工作休息。“广告宣传也要适度,不能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李先生表示。
市民许女士告诉记者,过红绿灯或路口时,遇到一些广告车龟速行驶,后车司机等得很是着急,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容易造成拥堵,同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旧版广告车规定多部门存争议
交警告诉记者,LED广告宣传车还算新事物,过去关于广告宣传车的规定是否适用,交警部门也咨询了很多部门,可均有争议。“市民对LED广告车声音扰民、影响交通、灯光刺眼等意见很大,交警部门很重视,于是决定下大力度整治。”荔城交警秩序中队的交警告诉记者,今年1月3日后,荔城交警大队先行先试,对LED广告宣传车因龟速行驶有违道交法安全行驶及违反禁令标志等问题,对闽BAZ972、皖CTV998、闽B21712等广告宣传车辆开出150元罚单并扣车。
另外,交警还对8辆广告车司机给予批评教育。“LED广告车龟速行驶,确实给市民造成了困扰,目前主要以教育为主。”荔城交警表示,今后将进行常态化的执法整治,保证市民的出行顺畅。
是否有对广告车做常态管理?
市广告办未答复
记者了解到,2012年莆田市曾出台《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二章第十条对机动广告宣传车有过规定,即机动车车身表面设置的广告不得遮挡驾驶人视线、影响视野,保持车身整洁和美观,不得设置和播放动态、活动广告。所有广告宣传车须报交警部门审批后方可上路,由交警部门对流动车辆行驶的时间、路段,车载广告形式做审批,并落实监管责任。记者查询其他地区的新闻报道,发现几乎每个城市对广告车都有相类似规定。
那么,播放LED动态有声广告的宣传车,上路是否算违法?部门有没有常态化的管理?记者就此问题咨询户外广告主管部门之一莆田市广告办,工作人员没有给记者回复,表示要上级领导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能管广告车等户外广告宣传的,除了市广告办作为总协调机构,还有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为户外广告联合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