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近日,莆田市出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这“五人”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按照规定,建筑物明显部位必须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一旦建筑工程出现问题,将会根据规定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不论“五人”是否调任其他岗位还是退休,都将被追责。
凡履职不到位符合相应情形的,将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信息将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统一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方案要求各县(区、管委会)住建主管部门创建2~3个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从2015年2月开始莆田市住建局将每季度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