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曾会文 通讯员 林志远
海都讯 1990年期间,连江渔民林某等人出海抢劫,并杀害船员26名。1月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宣布了最高法院对林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核准死刑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系连江渔民,1990年,林某参与王某等人的抢劫团伙,商定出海抢劫,各自纠集他人后分别出资,由林某等人租用渔船并准备了刀、镀锌管、炸药、雷管、导火索、石块等作案工具出海抢劫。
在劫得财物以后,林某和同伙采用把船员捆绑后系上铁锚、石块等重物扔入海中,或把船员关进船舱用炸药把船炸沉的方式将船员杀害。
1990年3月至10月间,林某伙同他人在浙江省、福建省沿海抢劫其他船舶上的财物4起,杀害船员26名,劫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