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章微/文 通讯员 张清涌/图
海都讯 昨日上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5岁女童手术染艾滋”事件的调查结果:2010年,当时8个月大的女童毛毛(化名),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进行先心病手术治疗期间,曾先后输注8位献血者的血液,去年9月发现感染了艾滋病。经调查,其中1名献血者目前的HIV病原学检测为阳性(即感染了艾滋病)。
此次调查前,这名艾滋病“窗口期”献血者,并不知晓自己已感染HIV,也未再有过献血。但当时的“窗口期”血液,还曾输给另外两名病人,目前这两名受血者是否染病,还在继续调查中。
原因调查
女童手术,曾输8献血者的血
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杨闽红说,2014年11月4日,接到患儿毛毛家属的情况反映后,省卫生计生委抽调省临床检验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厦门市中心血站等专家组成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
调查组就相关事项对省血液中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有关人员进行了质询,并现场查看了省血液中心的血液采集、血液制备、血液检测、血液储存的场所,检查了各个工作环节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工作记录,查验了相关献血者的病原学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调阅了患儿的病历,对患儿住院治疗过程进行了调查分析。
从毛毛的用血情况来看,经查证,毛毛在出生8个月时,即2010年4月29日因“先天性心脏病、完全型肺静脉异位引流、房间隔缺损、三尖瓣关闭不全、肺动脉高压、肺部感染”入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并于5月4日进行了“完全型肺静脉异位引流”的矫治手术,治疗期间曾先后输注过8位献血者的血液。
8献血者,1人如今查出染艾
“对于献血者的排查,本次调查重点放在8位献血者目前的病原学检测排查上。”杨闽红说,这是由于毛毛输血距今已有4年多,相关献血者留存的血液样本早已超过了规定的保存期限,省血液中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将8位献血者的留存标本做了报废处理。
调查组通过追踪8位献血
者的相关情况,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排查,最终确认原HIV抗体检测阴性的陈姓献血者,本次检测HIV抗体为阳性。
该陈姓献血者曾于2010年3月31日参加无偿献血,当时血液检测结果合格。此后,该陈姓献血者未再有过献血,在本次调查前他并不知晓自身已感染了HIV。
染艾极可能是输了“窗口期”血液
同时,调查组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福建省血液中心的采供血管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临床用血管理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
调查结果认为省血液中心血液采集、检测、制备过程规范,各项记录完整,且可以实现有效追溯,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国家血液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施行的输血治疗,也不存在违反国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行为。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并结合毛毛父母HIV抗体检查的阴性结果,调查组专家认为患儿因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HIV的可能性极大。”杨闽红说,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在此期间HIV抗体检测呈阴性,这段时间即为窗口期。通俗地讲,“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窗。
后续处理
省血液中心和协和医院 须给患儿人道主义救助补偿
“患儿因治疗需要输注血液而感染艾滋病,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令人伤心的结果。但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必须正确面对,理性处理。”杨闽红表示。
目前,省卫计委已责成定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艾滋病患儿毛毛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落实对毛毛的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医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输注“窗口期”血液引起的HIV感染,血站和医疗机构虽不存在过错行为,但省卫计委已要求省血液中心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给予患儿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
目前两个医疗卫生机构已与患者家属积极沟通协商。具体补偿方案可以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由血站、医疗机构和患儿代表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亦可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解决。
杨闽红说,接下来,卫生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献血、输血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增强“献血要提倡,输血有风险”的意识。
同时,省卫计委强烈呼吁全社会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努力消除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社会歧视,切实依法保护患病儿童的隐私,有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延伸关注
输血染艾非个例 我省曾发2起类似事件
当天通气会上,杨闽红还介绍,2010年,我省曾发生2起类似事件。两个因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艾滋病的患者都是成年人,当时相关部门也给予了“无过错”人道补偿费用,分别为30万元和60万元。
另外,此次调查还发现,极大可能造成毛毛染病的“窗口期”血液还输注给了另两名受血者。这两名受血者是否感染了HIV,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届时调查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布。
既然毛毛的事件并非个例,因为艾滋病存在“窗口期”,导致一些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民众,通过献血可能“误伤”到用血病人,那么,这类事件的救助补偿,官方是否要出台一个相应的规范,畅通受血者维权通道?
杨闽红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对于输血染病的处理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尚未建立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救助机制。这种无过错的行为,主要通过合理调解,经双方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作为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也将尽快促进建立输血无过错补偿机制,探讨一个合理的补偿方式。
何谓“窗口期”?
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在此期间HIV抗体检测呈阴性,这段时间即为窗口期。通俗地讲,“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窗。受目前临床检测技术的限制,“窗口期”是无法消除的,“窗口期”的存在是人类所有输血治疗无法规避的风险。多数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有2至4周的“窗口期”。
杨闽红说,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属于临床小概率事件,相关数据显示感染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避免“窗口期”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