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驻台记者 江方方
海都讯据2009年发布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对于小事故,司机在自行拍照取证后,就要迅速撤离现场,否则,轻则罚款200元,重则扣车。这条规定在本报的大力倡导下,大部分司机都已熟知,但最近,福州街面“赖路”现象有“返潮”迹象。
而台湾在2005年就有了类似规定。不过,不少司机并不了解这个规定,但“不能妨碍公共交通”的理念却深入人心,大多能自觉撤离,极少会造成交通瘫堵。据海都记者观察,出警速度快,也是台北交通通畅的重要原因之一。台北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去年,台北出警的平均时间约为5分钟。
新规实施 警方印传单免费送
据台湾警察部门统计,每年报案的交通事故约有50多万件,其中22.3万件无人伤亡,几乎占到一半。海都记者连日来在台北街头观察,很少会看到因为事故导致路面交通瘫堵。
台湾相关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肇事,无人伤亡且车辆尚能行驶,但不尽快将车辆位置标绘移置路边导致妨碍交通者,处新台币600元至1800元罚款。民众只要标绘交通事故现场,并向警察报备,完成事故证据程序,就可向保险公司求偿,不需要等警察到达现场才移车。
台北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该规定2005年颁布并实施时,警方购买了防水蜡笔并印制了宣传单,免费发送给司机。
事故处理 蜡笔随车带做记号
据介绍,在台湾,轻微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方法为:利用防水蜡笔标记事故现场,主要是标绘汽车四个车角或轮胎,摩托车则标记两个轮胎半圆与把手的位置,行人则圈绘行人倒地位置,并以三角图示标明车辆行进方向;如果可以的话,车辆擦撞点也应照相存证,然后必须尽快移开车辆,并向警察建档存证。
台北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组组长许卜仁向海都记者坦承,因为他们宣传力度不够,所以才导致没有全部民众了解这个规定。而他们在现实中处理事故时也很少会真的开罚单。“只有造成交通堵塞了,我们才会开罚单。”
□记者观察
基本没有堵路情况
连日来,海都记者在台北街头分别采访了的士司机、私家车司机、公交司机后发现,许多人并不知道台北有上述规定。
的士司机刘先生说,如果遇到事故,他会先拨打110报案,但不会移动车辆,因为怕事故责任认定不清引发纠纷。“如果造成堵车,那肯定要移开了。不过,警察很快就会来的,基本没遇到交通瘫堵的情况。”而另一名私家车司机徐先生则表示,知道这个条例,因为曾经发生过此类事故,警察到场后提醒他先拍照存证,并立即将车移到路边。
台北交警部门表示,在“发生事故后若擅自移开车辆,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的错误观念影响下,即使发生小擦撞,不少司机也不愿意移开车辆。
“但幸运的是,‘不能妨碍交通’的理念深入人心。”许卜仁对海都记者说,只是他们不懂得如何正确撤离。
警员第一时间到场
许卜仁说,以台北为例,去年一年的事故约有5万件,属无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约有2万多件,此类事故的处理已经成为警方最头痛的工作。
据海都记者观察,台北偶尔会出现的“赖路”现象也不会造成交通堵塞,警察到场速度快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以台北为例,每天有200~300名的警察在街面上巡逻。遇到报案,他们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疏导交通,台北去年出警速度约为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