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社会/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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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闰年上课多 学生要求补交钱”追踪
学校被责令退款 还将进行处罚
物价局将学校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对象,在收费年审和检查督查中予以重点跟踪监管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去年12月底,莆田涵江私立银河学校以“2014年是闰年,上课时间多”为由,突然发出通知要求学生补交学费和生活费,其合理性遭到学生家长质疑(详见1月6日海都报P01版报道)。昨日,涵江区物价局向本报发函反馈称,目前,该局已责令学校退款,对于学校的违规行为还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今后发现公办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将其违法记录移送纪检部门,并视情向社会公开。

学费、伙食费、交通费 学校预收费名目繁多

昨日下午,涵江区物价局发给本报的一份“关于银河学校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情况反馈”称,1月6日下午,海都报报道涵江私立银河学校要求学生补交钱一事后,该局物价检查所即组织了两个调查组进入学校进行集合式执法检查。经查实,家长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反馈书还提到,涵江区物价部门在学校公开栏及校门口张贴了执法检查公告,明示检查人员、举报电话、廉政规范等,广泛收集相关讯息。同时,以分管副局长带队,分成两组快速查证有关凭证,并固定证据,搜寻财务票据、通知单、短信微信条目、举报电话、投诉反馈等。已查证具体收费情况为:向幼儿园、小学生和初中生预收2014-2015学年下学期学费等,收费标准每生300~1040元不等(含伙食费和接送交通费等代办费用),并收取下学期学位预定金,收费标准为幼儿园每生300元,小学和初中每生1000元。

物价局:跨学年预收学费 违反了相关规定

涵江区物价局介绍,校方认为该校属民办校,今年提前上了20多天的下学期课程,学校经营费用相应增加,理应可以预收学费,故通知向学生预收下学期学费和伙食代办费、接送交通费等费用。不过,这样的理由站不住脚,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学校实施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伙食费、接送交通费等代办费可以按实收费、及时结算、不得盈利。目前,该局已责令学校在1月12日前清退预收的下学期学费和学位预定金,并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立案查处,且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涵江区物价局还表示,今后若发现类似现象和问题,将启动快速反应程序,通过媒体反馈执法情况。同时,将被查处对象列入“负面清单管理”对象,在收费年审和检查督查中予以重点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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