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文/图
海都讯 “仓山麦德龙超市销售过期的旺仔牛奶,但超市却辩称没有进该批次的货。”昨日,福州微博网友“酷酷基”发微博称,在麦德龙超市购买的旺仔牛奶,明显过期了,手中还有购物发票。“酷酷基”说,本来退赔证据很充分了,但在具体维权过程中却陷入僵局。
昨日,记者联系到网友“酷酷基”——福州市民黄先生,据他介绍,1月11日他在仓山麦德龙超市购买了一箱旺仔牛奶礼盒(125ml,24盒),售价48.8元。昨日,他喝的时候偶然发现,这箱牛奶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3月19日,保质期9个月,在去年12月19日就到期了。由于他在购物时有意识地要了发票,也明确注明有购买牛奶,于是他找到超市讨说法,然而超市人员却表示没有进该批次的货。
昨日,记者见到黄先生的发票,在发票上看到了“旺仔牛奶礼盒”一项,还附有商品条形码,但是却没有商品批号,的确看不出商品是哪一批次的。黄先生认为,如果消费者从超市购买食品,得到的小票只能证明买过,但是不能证明是哪一批次的商品,那超市方只要不承认,消费者就处于弱势。
随后,记者联系到麦德龙超市售后部门,工作人员同样表示,经超市查询进货单据,超市的旺仔牛奶没有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19日这一批次,因此发票只能证明黄先生买过牛奶,无法证明就是过期的这一批次。
对此问题,福州市食药监部门人员表示,通常市民凭借过期商品和购物小票,就能向卖场要求退换货和赔偿,但是此次超市却坚称批次不同,因此需要介入调查,通过让超市提供进货单据、调取超市监控等手段才能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