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苏秋萍
海都讯 出于朋友义气,莆田仙游县一90后男子李某在出国务工前,为朋友打架呐喊助阵,斗殴结束后随即离开现场。虽然没有实际殴打他人,但是却已经涉及犯罪。该男子在国外得知被警方通缉后,主动发传真给公安部门,准时回国投案。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近日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为朋友打架助阵 人太多没打成
2012年4月20日下午3时许,李某接到朋友陈某电话,让其到仙游县汽车站会合。到了汽车站后,陈某告诉李某,有一朋友和人斗殴,需要人手帮忙。李某出于朋友义气,遂答应一同前往。20日晚上,陈某等人纠集了50多人,分别发放刀具、镀锌管等工具。因担心人群混乱,打到自己人,他们还围上统一的红头巾标志。
一群人到仙游县郊尾镇一旱冰场,殴打被害人张某。因一同前往打架的人员众多,李某跟在人群后面,还未进入旱冰场时,前面的人已开始殴打被害人张某,并殴打劝架人黄某等,造成张某轻伤、黄某轻微伤。李某进入旱冰场时,人群已开始散场,并没参与到实际的斗殴中。
不知自己违法 还安心出国务工
事发后,周边市民报警,数天内暴徒团伙主要参与者均被警方抓捕归案,并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其余非主要犯罪嫌疑人,因为参与者太多,被害人无法一一记清面貌,警方遂通过目击者证言及罪犯的口供等,实施抓捕并通缉在逃人员。李某因为没有实际殴打他人,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且事发后,就和家人一起,到吉尔吉斯斯坦务工,并不知晓被通缉的事实。
2014年初,李某得知自己因参与打架事件,被莆田警方通缉,遂决定回国自首,并提前向公安机关传真自首书,且于自首书上,写明将于2014年4月中旬到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向公安机关投案。李某按照约定,准时回国投案,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还积极赔偿了受害人5000元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