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黄美妹 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去年4月26日晚,李某、杨某等四人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一大排档内吃夜宵。此时,周某、游某两人坐在其隔壁桌,因酒后兴起,说话声音较大。李某等人就大声呵斥,要对方小点声,但对方不买账,因此发生争执,继而产生身体推搡等。随后,气不过的李某等人竟然拿起桌上的盘子、啤酒瓶及携带的铁制伸缩棍等殴打周某、游某二人,事后两人报警求助,四名肇事者被警方控制。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游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日前,经荔城区法院审理,情节较严重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杨某和程某有期徒刑各一年,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