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郑辰航 缪毅
海都讯 利用职便虚构近4000平方米的拆迁房,伪造“拆迁补偿协议”,找人充当拆迁户领走拆迁补偿款,在五星级酒店里开房分赃……福州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原主任陈某,伙同3人共同贪污拆迁补偿款478万元。近日,经法院判决,4人获10到13年有期徒刑,并被处没收个人财产。
已“被拆”的房 竟还立在路边
2008年1月,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主任陈某,伙同同事郭某、杨某以及拆迁业主单位薛某,以江某、周某名义,制作了两份“店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这两份协议,江某、周某在福州南江滨上下店路上,有近4000平方米的无产权店面,被拆迁后,共需补偿478万元。
拿着这两份伪造协议,郭某等人将拆迁补偿款领走,并和陈某到一家五星级豪华酒店,四人将478万元私分。
3年后,有村民举报上下店路拆迁乱象,检方开始介入调查。调查人员首先调取了该路段拆迁的项目档案、航拍照片等资料。根据拆迁工作流程,在房屋拆迁前,需对拍照存档留底,但是,调查人员发现,档案中有两栋街边建筑似曾相识。
随即,调查人员走访上下店路,惊讶地发现,档案中显示已经被拆掉的房子,居然还立在街边。
三个月“零口供”仍被起诉
经过缜密侦查,陈某与杨某被检方传唤到案。40多岁的陈某虽是女性,但社会阅历丰富,表现强硬、淡定,只称身体不适,拒绝配合调查。检方发现,杨某坐立不安,决定集中力量审讯杨某。
检方拿出1∶500航拍图,让杨某指认“江某”、“周某”名下被拆迁店面的位置。可是,图里根本就没有这两座建筑物,杨某的心理防线很快崩溃,他如实供出了同案犯薛某、郭某。随后,薛某、郭某均到案。
抱着“扛过去就没事”的心理,陈某长达三个月“零口供”。眼瞅着要被移送审查起诉,她才意识到检方取证完整,可“零口供”定罪,无奈之下,如实供述了四人利用其各自负责经办、主管、审批等权限,合作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
经法院判决,陈某、杨某、薛某、郭某分别处有期徒刑10到13年不等,并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27万元、54万元不等。紧接着,检方还挖出了陈某的前任——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原主任叶某,勾结劳光村书记陈某某、村主任陆某某及村民陈某等人共同抢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3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