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许英 余雄
海都讯 1月15日,黄石消费者小陈称,他与妻子在黄石镇丰石东路“爱民手表店”购买了一款情侣手表,当时该表标价为1065元,打折后售价624元。半个月后,小陈妻子发现手表不走了,经检查是电池有问题,可去了多家商场,也没买到相同型号电池。小陈遂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但该手表店工作人员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
小陈向工商部门求助。经查,陈先生反映属实。工商执法人员指出,票据上“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手表电池确有质量问题,而该店又无法更换配套电池,应无条件退货。经调解,该手表店最终为小陈退了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