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张涛 李嘉 实习生 黎夏昕
海都讯 1月20日,南平高速民警在南平丰乐服务区执勤时,发现服务区外一辆小轿车上,驾驶员与副驾驶座乘员正在交换座位。经调查,车上两人均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还满身酒气。
原来,驾驶员徐某某自2014年8月买车后一直无证驾驶。当天徐某某和余某某从浦城出发去厦门,由于徐某某前一晚喝了白酒,肚子不舒服,便让余某某开车。余某某只会开拖拉机,从没开过车,徐某某便以“教练”的身份,坐在副驾驶座上,“教”余某某开车。余某某开车行至丰乐服务区时,发现前方有民警,一时间慌了神,便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和徐某某互换了座位。
经查,徐某某酒精检测值为2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二人分别被民警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