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健忠 郭平常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50个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莆田中院曾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制改革试点单位,此次被确定为示范法院,意味着莆田中院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了解,莆田中院是最高法院2012年确定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试点覆盖辖区下级法院。福建省有两个中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另一个试点法院是厦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