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福清一男子与他人合伙违章抢建楼房,用来出售牟利,为顺利施工,向福清某镇镇长行贿7万元。近日,此人被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2011年,王某某与王某甲(在逃)等人想在福清市某镇原食品站旧址违章抢建楼房,用于出售牟利。为了得到时任某镇镇长薛某的支持,他们先后行贿3万元。送钱后,他们将位于某镇原食品站旧址上的楼房抢建至13层封顶。
2012年王某某准备在福清市某中学新校门对面违章抢建楼房,再次找到薛某,先后共行贿4万元。随后,王某某将位于福清某中学新校门对面的楼房抢建至13层封顶。
2013年10月,薛某因害怕事情败露,退还王某某3万元。去年6月9日,王某某向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同年9月26日,退出赃款3万元。 (涂明 曾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