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曾会文
海都讯 近日,闽清县一男子因非法开采稀土,被闽清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闽清县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间,刘某和胡某某伙同另外几人向闽清县坂东镇塘坂村的村民承包了坂东镇塘坂村“清弯头”山场。之后,刘某等人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下,雇用一男子开挖掘机到塘坂村清弯头山场挖山取矿,并提炼出稀土15吨。
经鉴定,闽清县坂东镇塘坂村“清弯头”山场共被占用林地面积35.99亩,稀土矿资源破坏价值共计为4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