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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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000多万元 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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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财政局原副主任科员吴某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涉案1000多万元 获刑十四年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陈如燕

海都讯 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审批擅自借款给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还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连江县检察院介入后,挖出连江县财政下属国资营运公司重大贪腐串案2件2人,涉案金额达到1154万余元。

未经审批 擅自借款给企业

据了解,为促进县内中小企业发展,1999年,连江县政府经福州市政府审批同意,设立连江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并规定在经县政府审批同意下,县内民营企业可以有偿外借扶持资金用于生产、周转。

2012年7月,连江县审计局对县国资公司审计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批,竟擅自借款300万元给福建明岛开发有限公司。连江县检察院介入初查后,明岛公司却速将300万借款归还。

检方了解到,时任连江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兼连江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副经理的吴某存在挪用大量公款嫌疑。

后检方通知吴某和明岛公司董事长姚某到案。很快,两人承认300万元违规借款事实。但吴某在交代300万元违规借款后,拒不承认存在其他违规借款。

借出公款610万 好处费2.5万

但从检方掌握的情况看,明岛公司实际在2012年间,三次未经审批从国资公司借款,借款金额达610万元。最终姚某供称,为谋求不当利益,他请托吴某帮忙,短期内三次借得610万元公款,所付出的是2.5万元的好处费。另有59万元已约定而尚未支付。后吴某在事实面前也只能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随后,检方还查明吴某多次未经审批挪用公款,有的挪用行为经吴某指示甚至没有入账,或以往来款名义做了虚假账目。经查,吴某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及明岛公司、福州博达箱包公司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达914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达175万元,受贿61万余元,贪污3万元。

连江县检察院侦查中,还发现县财政局科长、国资公司会计陈某存在滥用职权情况,其由该院反渎局立案侦查。

最终,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起诉吴某。2013年4月27日吴某被福州市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陈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起诉、姚某以涉嫌行贿罪被起诉,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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