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实习生 原浩
海都讯 昨日,福清市司法局就“警车停医院”一事发表声明,回应网友的质疑(见本报昨日A04版)。声明上称,确认牌照为闽AD153的警车停医院为公车私用,已对当事人游梅兴给予辞退处理。
据悉,经过调查,闽AD153警车为福清市公证处取证使用的,驾驶人为游梅兴。2015年1月21日,该警车到福州市查询因出国做公证的小孩出生档案,当日下午3时45分,游梅兴在工作完成后顺路到协和医院将出院的家属接回家。福清市司法局表示,游梅兴在公车使用上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教育本人,严肃纪律,决定对游梅兴给予辞退处理,并严禁各类警车用于非警务活动;同时责成福清市公证处就车辆管理使用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同时记者获悉,福清市纪委也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