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周锡银
海都讯 福州市房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以下三种情形将被重点监管。
对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之日起至黄牌摘牌期间,限制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暂停办理该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升级。若黄牌警告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红牌警告,并从红牌警告之日起一年内限制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暂停办理该企业资质等级转正、升级,不允许该企业服务项目参加当年度国家、省级优秀(示范)项目管理项目评选。
对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下同)或已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未依法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的,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要禁止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
对物业服务项目在创建文明城市中被市、区创建办红、黄牌警告的,在红、黄牌摘牌前限制其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暂停办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