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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9·19”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人移送司法 6人被问责

 

N海都记者 陈志坚

海都讯 2014年9月19日,厦门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注册名:湖里区张爱琴小吃店)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0余万元。经厦门市政府批复同意,“9·19”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记者获悉,燃爆事故涉及企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责任人员共10人。除在事故中死亡的瓦罐馆经营者张某琴,有3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罚。

经调查认定,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正确。发生爆炸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应站所有。送气工叶志典雇用陈长太从事燃气配送业务,两人均不是集顺公司正式职工,无送气工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两人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法定代表人蔡金排,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被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家乡瓦罐煨汤馆经营者张某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此外,调查报告还公布了其他6名责任人,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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