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长检综
海都讯 长乐市营前街道营前社区原干部陈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长乐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该案共立案15件18人,涉案金额高达540多万元。近日,福州市检察院公布案情。
2011年5月至2011年9月期间,长乐市营前街道社区干部的陈某某、林某达、陈某杰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当地某公司征地所涉坟墓搬迁过程中,勾结负责清点墓穴的保安江某某等人,采取虚增坟墓数量并虚假赔付的方式,套取补偿款87.12万元。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上述3人又以制作虚假征地赔青清单、虚列征地赔青开支的方式,套取征地赔青款17余万元。
次年3月,陈某某、林某达伙同部分同事,以虚假制作福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万人广场等4个项目的征地赔青清单,虚列征地赔青开支的方式,多次套取征地赔青款,总计95万多元。事后,陈某某个人从中侵吞10.71万元,林某达个人从中侵吞4.91万元。
正当陈某某等人以为一切天衣无缝时,长乐检察院收到了举报线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检方查明陈某某、林某达、陈某杰等营前社区干部,在上述期间协助营前街道从事项目征地填土方公务过程中,还通过封锁招标信息,串通投标的形式,将该填土方工程造价虚高,共同骗取并私分下拨的填土方工程款145万元。
2014年6月,当地法院一审以犯贪污、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分别判处陈某某、林某达、陈某杰等3人16年6个月、16年、12年有期徒刑,同案其他昔日的社区干部也被处以相应的刑罚。目前,因被告人上诉,该案由中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