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曾会文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台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2014年6月至8月间,彭某伙同他人获取个人信息共计25588条,并将所获得个人信息通过QQ等方式以1000条400元、2000条600元、3000条9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从中牟利。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