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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引入淘汰“疗效”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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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引入淘汰“疗效”几何?

 

N温江桦 郑州

背景:深圳市聘任制

公务员解聘太少被外界质疑,28日,深圳公布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据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3000余名聘任制公务员,无一被解聘,全部进入续约。这在“习惯性质疑”的氛围里,的确会引来板砖无数。但问得有些强人所难。毕竟,如果待遇稳定,聘任制公务员都认真履职,当然可以全部续约。

只是,打破公务员阶层固化,拟定“淘汰制”不过是治标而已,甚至,有时连治标效果都达不到。相比聘任制公务员,编制公务员早就有一套详细的退出机制。但是,编制公务员阶层真正流动起来了吗?没有。这是因为,退出机制形同虚设。例如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15天,予以辞退。现实之中,由于是内部监督,该规定在执行上经常被打折扣。甚至有地方还会如此袒护:中部某县官员失联达七个多月,政府竟然贴出公告寻人,责令其5日内报到。可见,想让公务员阶层真正流动起来,最根本的是要撕掉其身上的特权标签,将公务员还原为最普通不过的一个工作。在这个前提下,再配之以严格的能上能下、能进能退机制,公务员阶层才会不断流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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