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沙县一岁脑瘫男婴经多方治疗仍无法治愈,家人商量由男婴外公凌晨把婴儿送往沙县福利院门口,第二天被发现时,男婴已死亡。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判决男婴外公林某妹犯遗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男婴父母另案处理)。
据男婴母亲称,男婴生于2013年2月26日,长期由外公林某妹及家人照顾。不幸的是,男婴患有大脑先天发育异常(俗称脑瘫),出生后经多方治疗仍无法治愈。
法院查明,2014年3月16日,林某妹在家中与男婴父母商量,要把男婴送到沙县福利院一事。他们担心福利院拒绝接收脑瘫患儿,决定由男婴外公在凌晨将他遗弃到福利院门口。
3月18日凌晨3时许,林某妹带着男婴来到福利院附近。凌晨4时许,男婴被遗弃在沙县福利院门口后,林某妹离开。凌晨6时许,沙县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男婴时,男婴已死亡。经检验,男婴是因严重先天性脑部疾病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3月21日,林某妹被警方传唤到案。男婴外公供述,他离开福利院时没有告诉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采取措施确保男婴处于安全状态。他辩称,男婴主要是死于自身疾病,他们将男婴送到沙县福利院是因家中已无能力为男婴进行医治,希望能得到社会的帮助来医治好男婴。
法院认为,男婴外公林某妹伙同男婴的父母,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男婴置于无人照顾的危险境地,造成他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