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长检综
海都讯 只因为购买水果的价格问题,顾客与店主起了口角。后顾客叫来十多人,冲到水果店对店主围殴,不料,反被店主打成轻伤。近日,检方认定店主构成正当防卫,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方介绍,2013年2月的一个晚上,陈某到长乐市航城街道的一家水果店购买水果。本来都称好了,可陈某觉得价格偏贵,后双方起了口角。
离开水果店的陈某,召集李某等十多个人持铁管、木棍等工具冲到水果店围殴店主林某。被围殴过程中,林某持菜刀挥舞,将李某的头部及左手砍伤。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
之后经调解,2014年3月,林某当面向李某赔礼道歉,李某表示不再向林某提出任何要求和追究责任。2014年6月,该案被移送长乐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侦查,检察官审查发现,林某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