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曾会文
海都讯 一家银行的石狮曙光支行原副行长陈某海,向多名客户诈骗近千万元。近日,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泉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海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12年,陈某海炒期货亏钱,多次以“替客户还贷款需要钱周转”等借口向客户借款,先后借了900万元。他将钱投入期货市场,大部分都赔了。2013年10月借款到期,陈某海无力偿还,与家人商量处理办法。10月16日,陈某海打电话给蔡某丙,称要替客户还200万元贷款,蔡某丙随后转给他200万元。陈某海将这笔钱分成多份,100万元存在父亲陈某强的银行卡上,70万元现金交给姐姐陈某戊保管,而后携带30万元现金与父母出逃。
陈某海前妻王某称,2013年10月18日,她与陈某海协议离婚,房产和孩子给她,所欠债务由陈某海承担。19日下午,陈某海带其父母离开,下落不明。
陈某海的同事说,陈某海原系某银行石狮曙光支行副行长,没有参与业务操作,月薪1万元左右。2013年10月18日辞职,具体原因不明,后去向不明。
2013年12月,陈某海与其父陈某强先后在浙江省慈溪市被抓获,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52.8万余元。泉州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海有期徒刑13年,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父陈某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继续追缴陈某海违法所得742.1万余元。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