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
海都讯 电器在保修内损坏,送修后却被告知没有配件,无法修理怎么办?日前,福州市民郑女士就遇到类似麻烦,事后她成功获赔一台新电视。
2013年2月,家住马尾的市民郑女士买了一台长虹液晶彩电,售价3000余元,保修期为3年。今年1月中旬,电视出现黑屏问题,无法正常收看节目,她便将电视送到马尾长虹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几天后,售后工作人员称该型号彩电已停产,现在没有配件,无法进行维修,只同意为其更换一台价格为1899元的新彩电。而郑女士无法接受,因为售后原因无法保修,却只退换一台价格更低的电视,自己吃亏了。
昨日,记者从工商局了解到,郑女士反映基本属实。工商人员指出,根据相关法规,电器厂家售后服务中心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维修,应当为市民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不能予以“降级”。昨日下午,记者也向长虹公司售后部门了解到,经调解,鉴于该型号彩电确已停产,厂家存在一定责任,售后同意为郑女士更换一款价格为3099元的新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