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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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等“洋年货”不得携带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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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燕窝等“洋年货”不得携带入境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检验检疫局获悉,2014年,该局在辖区口岸共截获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8101批次,从中检出有害生物679种次。

据介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除外)、新鲜水果和蔬菜、植物种苗等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入我国。旅客如果携带或邮寄上述物品,检验检疫机构将依法予以销毁或退回处理,并可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春节临近,省检验检疫局提醒,旅客特别是返乡团聚的华人华侨切勿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国内居民也不要委托海外亲友捎带或邮寄相关物品,网民在网购海外物品时应注意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相关物品被查扣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李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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