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在民办教育机构补课,学费交齐,课程却没上完,新学期学费涨价了,还没上的课程是否需要补交学费?日前,福州的赵先生就遇到这种困惑,他的孩子在鼓楼一家名师教育上课,眼见新学期开始,还有20节课没上,校方要求剩下课程费按新涨的费用补交学费。
据了解,去年9月赵先生孩子在东街口一家名师教育机构,报名在周末补习地理、英语和数学三门课,共60节课,每节费用90元,学费总计5400元,当时校方只开具了收据,并未签订约定合同。
眼看到了今年2月,一学期就结束了,然而学校聘请的老师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每周到校上课,导致孩子还有20节课程未上完。而赵先生却被告知,由于到了新学期,成本上涨,学费也要涨价,每节课费用涨到130元,而剩下20节课若要上完,也要跟着涨价,补交800元。
对于校方说法,赵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本来每周3节课是固定安排好,孩子每周还从长乐特意赶到市区来上课,并未旷课,反而是学校老师单方取消上课,这才导致了课程没有上完。他说,“我没有要求学校赔偿教育不到位损失就不错了,校方反而要求涨价。”事后校方表示不愿涨价也行,可以按照原价退款。
昨日,记者联系到名师教育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他表示在民办教育行业,通常都是以学期为计费单位,5400元是一学期费用,若无法保证学期课时数,可以退款,新的学期就应依照新的学费标准计费。
事后通过调解,张先生同意赵先生的孩子剩下的20节课不用补交费用,继续上完。
对此,广东国悦(福州)律师事务所洪序耿律师认为,在学期内课程未上完,是由于校方聘请教师原因导致,校方也存在过错,校方应继续上完剩下课程,而不能要求市民补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