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福州男子伙同他人,假冒其他三人的弟弟或儿子,以嫖娼被抓需要交保释金为由,骗取三人2万元。近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并退赔三人被骗的钱财。
法院查明,2012年10月30日,福州的郭某将其手机借给“依泉”(另案处理),由“依泉”打电话给闽侯龙醒村的施某,并在电话中假冒施某的弟弟,称因嫖娼被抓,需要5000元保释金才能回家。得知弟弟嫖娼被抓,施某信以为真,赶紧乘车到福州仓山区俊边车站,并按约定,手持书本作为接头相认记号,把现金5000元交给郭某。郭某事后从中获利300元。
2013年7月6日、8月1日,郭某和“依泉”以同样的方法,分别假冒闽侯县镜上村、东台村林某和邱某的儿子,称因嫖娼被抓,要花钱才不会被关。林某和邱某赶到指定地点,分别将现金7000元、8000元交给了郭某。郭某事后从中分别获利500元。
郭某供述,2012年9月份,“依泉”让他一起合伙诈骗,并说好他提供手机给“依泉”用来联系被骗的人,成功后他可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