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5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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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增县志印刷费12万元 县志办主任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县志办素有“清水衙门”之称,却不想也出了贪官。近日,由三明市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某因贪污、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

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林某在担任县志办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单位财务工作和负责联系印务工作的便利,串通郑州方志印务有限公司、厦门出版社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虚增《大田年鉴》、《大田县志》印刷费的形式套取公款,并指使相关印务公司、出版社工作人员以“稿费”形式返还,虚开的印刷费被汇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他多次采用此方式套取公款,累计数额达12万余元。此外,他还以单位小车加油、个人出差等为借口,多次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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