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海都讯 3800多元钱买来的电动车,刚骑两个月就被偷了,让家住福州鼓楼区捷报花园的徐先生颇为郁闷。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物业说他有一年多没缴物业费,所以物业也不会对他进行赔偿。
徐先生说,自己两年前租住到小区1号楼,由于拥有入户花园,所以去年11月购买了电动车之后,一直停在花园里充电。前日上午,他准备去骑电动车上班,结果发现车子不见了,剩下充电的插座。查看了小区监控录像后,他发现车子是在前日凌晨4时被盗的。“门口保安连问都没问一下,就让对方骑走了。”觉得物业没尽到管理责任的徐先生希望获得赔偿,但被物业方拒绝了。
记者随后在物业监控室查看了2日凌晨的录像,发现4时1分时,小偷进入到徐先生家的花园。由于花园内是死角,小偷盗车的过程没有被拍下。过了十几分钟,小偷骑车出小区大门时,保安没进行盘查。
对此,物业邹主任表示,物业管理确实存在瑕疵,但徐先生从2013年年底起就没缴物业费,所以没办法为其提供完整的物业服务。至于赔偿责任,就更无从谈起了。对于自己没交物业费的原因,徐先生称,是物业长期在过道放置杂物所致,并非自己恶意为之。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虽然徐先生长时间没交物业费,但物业没起诉他,并在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所以物业合同仍然成立。不过由于车子是被偷的,加上徐先生没交物业费,所以物业只要承担少许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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