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7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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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警利用职便牟利 受贿12万多元获刑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姚海山

海都讯 近日,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城厢区法院对原任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科员陈建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建成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及霞林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76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决定判处被告人陈建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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