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文/图 实习生 刘雨歆
关注理由 三年多来,家住福州马尾的任雪美和丈夫,在为同一件事情奔波着:收集各项材料,证明自己扶养了二十多年的孤寡老人任积麟,和她是父女关系,以便顺利继承老人去世后留下的1.8万元存款。
她不理解的是:户口簿上注明了“父女”,老人的亲姐姐也放弃了继承权,而老人曾有遗嘱将财产留给她,但根据现行法律和银行规定,她至今无法将钱取走。
任雪美取款路上,到底遇到了哪些坎?
扶养孤老20多年 取遗款遭银行拒绝
2003年2月24日,海都报报道了建阳女子任雪美赡养孤寡老人、举家陪老人回福州安度晚年的事迹,引发广泛关注,本地媒体、央视也先后介入报道。
1989年,18岁的任雪美还是南平建阳水吉中学的高三学生,机缘巧合,她结识了学校教员任积麟。老任原籍福州马尾,大学毕业后成为水吉中学老师,终生未婚未育,百病缠身。
在家人的支持下,年幼的任雪美开始照顾老人,双方以父女相称。1998年,任雪美和丈夫一起陪老人返回马尾生活。2011年,老人去世,任雪美和丈夫按照当地习俗厚葬了老人。
任雪美说,她在整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银行存折,内有1.8万元存款。因不知密码,她到银行取款遭拒。
任雪美说,银行要求,在老人去世的情况下,她须做继承公证。但公证处告诉她,她和老人的父女关系不成立,不符合继承公证的条件。任雪美向公证处提供了户口本,户主为任积麟,任雪美一页注明与户主关系为“女”。但公证处说,父女关系不成立,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经手此事的银行有关人士昨日介绍,在存折所有人去世,其家人又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要取出存款,就涉及财产继承问题,必须有相关法律文件指定财产接收人,比如公证处的继承公证、法院有关继承的判决等。
“父女”关系未获公证处认可
那么,这三年多来,究竟是什么问题阻碍了任雪美的取款之路?
银行放款的条件之一就是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公证处承认了任积麟和任雪美是父女关系,继承公证就能进行。
任雪美说,1998年,她和老人申请办理父女关系公证,但因法律规定,任积麟属于未婚未育,要认养女儿,年龄相差跨度须达到40周岁,她和老人相差37岁,父女关系公证无法办理。在公证处的建议下,他们做了“遗赠扶养”公证并签订协议。
协议注明:“因不能办理父女关系公证,所以才申办此项公证”,并约定,任雪美扶养老人到老,老人在老家马尾的一栋房屋由任雪美继承。后来因媒体报道,他们的事迹引发广泛关注,为解决任雪美的孩子上学的问题,马尾区相关部门特事特办,帮其解决了户口问题,并在户口本上承认双方的父女关系。
既然户口本注明父女关系,为何公证处不承认呢?昨日,马尾公证处有关人士解释,根据规定,要做继承公证,他们要核实其他继承人的情况。根据规定,子女和配偶、父母同为继承的第一顺位。若是“父女”关系,必须核实母亲情况,但实际情况是,任积麟未婚,“母亲”之说无从谈起,所以无法公证为“父女”。
若按照“养父女”关系,两人也达不到条件。根据规定,收养必须要有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证明,而任雪美和任老达不到收养条件。
老人遗嘱无见证人 未被采信
任雪美说,老人曾在1997年写了一份《关于收认女儿的志愿书》,其写到“我幸于(19)89年结识一名女孩,彼此互相尊重,互相照顾,已有父女经济关系之实,我视她为亲生女儿看待,她视我为其父亲,此种天理之情谊,使我下定最大决定收认她为女儿,同时心甘情愿的在我今后去世之时,将我名下所有的财产移交给她,归她继承享用”。
她说,当她向有关部门递交这份遗嘱时,被告知,自书遗嘱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或经过公证处公证。而1997年的这份《志愿书》不具备这些条件。为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她向老人所在学校要来老人生前的文字材料,学校也盖章作证,但因笔迹鉴定费用高昂,只得作罢。
其他继承人放弃 她仍无法取款
任雪美说,老人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只有一个姐姐健在,属继承的第二顺位之列。经沟通,这位姐姐也签署了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文书。
但有关部门的回应是,问题的关键是任雪美是否有遗产继承权,而与其他人是否放弃无关。根据继承法,即使老人的姐姐放弃,若干年后,任老姐姐的孩子也将拥有继承权。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马尾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士说,目前途径有两种,一是按照继承法,任积麟姐姐接收这份遗产,然后转赠给任雪美。
第二种方式是,任雪美向法院起诉老人的姐姐,由法院通过老人的遗嘱来认定任雪美的继承权,这种方式是比较便捷的。
目前,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为任雪美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