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黄峰
海都讯 为牟取暴利,他们疯狂盗采河砂贩卖,短短数月,共盗采总量高达2万多立方米,并从中获利50多万元,造成国家河砂资源流失。近日,记者获悉,闽侯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江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3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该案是闽侯县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
非法运砂人员暴力抗法
2013年8月起,有人购买铲车并雇请铲车司机,在闽侯白沙镇唐举村江边沙滩盗采河砂,并贩卖。
而后,闽侯水政执法人员经充分取证,在扣押非法运砂车时,却遭遇多名违法运砂人员暴力抗法,现场十几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社会影响恶劣。
2013年12月,闽侯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批准逮捕了暴力抵抗水政人员执法的庞某某等人。
为何正常的执法会引起现场如此强烈的反应?这个问题让检方挺困惑。
不怕罚款就怕扣车
经过检方一番寻根溯源后,一条集采砂、运砂、卖砂的巨大利益链渐渐明朗。
检方了解到,庞某某等人并无准运单,属于非法运砂,按照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万元、扣押车辆的行政处罚。
“他们不怕罚款,就怕扣车。”检方了解到,庞某某等人以每车约1000元的低价从砂场购买河砂,再以翻四倍的价格卖给工地,一辆车作业一晚,就可赚近万元。他们购买河砂的砂场每晚均有几十辆车轮番上阵,如此暴利让他们对罚款不屑一顾。然而一旦车辆被查扣,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无法营运,所以他们宁愿冒着涉嫌犯罪的风险也要保护车辆不被查扣。
检方还了解到,该起暴力抗法事件的案发地点在一个非法采砂场。该砂场地处偏僻的村落,水政部门多次执法均被砂场老板以打游击(换采砂点)、调虎离山(报假警)、雇人盯梢等方式规避,行政打击行动收效甚微。
经过线索摸排,砂场老板江某某等人进入检方视线。
以“非法采矿罪”定罪
而后,检方成立专案组。他们分析说,目前非法采砂入刑在法律适用上尚存争议,行政处罚成本与非法采砂收益相差悬殊,非法采砂行为常以行政处罚了事,普遍存在以罚代刑现象。后检方决定将非法采砂场老板江某某等人作为非法采砂入刑的案件突破口。
检方认为,根据我国的《矿场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天然石英砂属于非金属矿产,河砂是天然石英砂的一种,属于矿产。闽侯非法采砂现象严重,行政管理偏弱,非法采砂入刑方有望根治。而后,他们将造成矿场资源破坏的数额交由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另外,考虑到江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不仅让岸边农民失去土地,更威胁到大堤和护坡安全,沿江生态也因此遭破坏,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采矿罪。
2014年12月,闽侯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遂于当天对江某某等5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立案侦查。
目前,闽侯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江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3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