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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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几滴泪借万元 借条留下假名字
债主催款接连遇阻;律师称,只要确定借条上的笔迹,欠债人就必须还钱
借条上两个签名均查无此人
 

N海都记者 廖庆升 文/图

海都讯 3年前借出去的1.5万元,如今想要回来却遇到大麻烦,家住福州闽侯荆溪镇的林先生苦恼不已。“借款人还在,名字却对不上号。”昨日,林先生说本想到法院起诉,却发现借款人用了假名字,导致无法立案。律师建议,林先生可以先行录音,证明对方确实不愿还款,之后拿着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

林先生说,他和借款人的母亲有几面之缘,但是对方家住闽侯青口镇,所以谈不上熟识。2012年3月3日,自称叫林升晨的人找到他,说家里在盖房子,因为差点钱,导致架子搭好后没法倒板。

“他不停流泪,说父亲早逝,与母亲相依为命,想尽孝给母亲盖房子却遭遇困难。”林先生说,自己被对方的孝心感动了,“加上他一直哭,觉得是可信的”。连对方身份证都没看,林先生就给了1.5万元,对方写了张借据,签名为林升晨。

去年年初,林先生不断催借款人还钱,但对方始终以没钱为由搪塞。去年2月初,眼看着借条就要过了两年诉讼有效期,林先生就到借款人所在的村子,可村民都说没“林升晨”这个人。

“我蒙了,质问他,他承认自己不叫林升晨。”林先生说,借款人的母亲出来打圆场,说孩子真名叫林晟成,于是就出现了一张借条有两个签名的情况。由于还是没要回钱,当年3月初,林先生向闽侯法院青口法庭起诉,但法庭查询后表示,借据上的两个签名均查无此人,无法立案。“我去派出所根据门牌号,才查到他真实的姓是甘,并不姓林。”林先生说。

□律师说法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借款人如果以虚假名字借款,属于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涉嫌诈骗。林先生可以先录音,拿到对方不愿还款的证据后报警。警方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只要确定借条为借款人所写,对方就必须还款,不受普通借条两年诉讼有效期约束。

感谢林先生提供线索,奖励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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