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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侧翻 牵出系列环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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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侧翻 牵出系列环保案
4名涉案人落网,闽清22个非法炼油点被取缔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陈重

海都讯 一部改装油罐车侧翻,导致车上装载的约7吨含煤焦油的混合液体外流至闽清攸太溪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闽清公安、检察院介入后,4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在查办该案的同时,检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共取缔了22个非法炼油点。近日,检方公布相关案情。

运输危险物致环境污染

2014年农历正月初三,闽清县白中镇攸太村,一辆改装油罐车转弯时发生侧翻,导致车上装载的约7吨含煤焦油的混合液体外流到当地的攸太溪内。更让人揪心的是,该河下游梅溪汇入口就是闽江。煤焦油内所含的苯、甲苯等化合物,是强致癌物质。所幸当地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污染源头被堵住。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仅对无证驾驶的左某勇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予以了行政拘留。

闽清检察院获知后迅速

介入,引导县环保局及时将现场扣押的液体做鉴定。经鉴定,该起事故倾倒的液体煤焦油属有毒害性物质,造成经济损失近22万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梅溪及闽江流域造成严重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构成了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和环境污染罪。

闽清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14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查明左某勇受刘某雇请,从事非法运输煤焦油。

检察机关立即对刘某批准逮捕,左某勇因未满18周岁被取保候审。日前,闽清县法院已对刘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和环境污染罪、左某勇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开庭审理。

22个非法炼油点被取缔

检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该非法运输的含煤焦油的混合液体收购自县内一陶瓷生产企业,拟运往白樟镇一个非法炼油点提炼煤焦油。

公安机关随即将该非法炼油点的老板左某明抓获。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左某明中,发现其同案犯陈某全未提请逮捕,又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建议书。

经查,陈某全于2012年11月到2014年3月间,伙同左某明共进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煤焦油高达3600多吨,非法经营额达937万余元。2014年10月22日,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批准逮捕陈某全。

此外,闽清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县内还存在众多用废轮胎、废机油提炼柴油的非法炼油点,对周边植被、水土造成严重破坏。后检方与公安、环保部门成立专项工作联络小组,对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截至目前,共监督立案污染环境案件7件6人,共取缔了非法炼油点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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