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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免学费 补助年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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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职校免学费 补助年限延长

 

N海都记者 李薇

海都讯 省教育厅消息,我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的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5年延长至3年,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补助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执行,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民办中职校经批准的学费高于补助部分,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据悉,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非涉农专业,省属学校每生每学年26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非省属学校每生每学年2100元,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全日制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全日制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全日制高级技工专业,省属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年4800元、3200元、3800元补助,省属外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年3600元、3000、32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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