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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 榕划出禁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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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危险化学品运输 榕划出禁行区域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闽江(福州段)及两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路段和大桥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

据悉,为避免对福州市区饮用水源造成影响,保障300多万居民饮用水源安全,《办法》规定的禁行区域为:闽江干流水口电站坝下至马尾青洲大桥之间水域和码头,禁止通行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装卸危险化学品。马尾青洲大桥至长乐市猴屿乡象屿村象屿码头之间水域和码头,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的船舶及装卸剧毒化学品。

位于福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紧邻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及两侧伴行道路,禁止通行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具体禁行道路为:闽侯大桥、淮安大桥、洪山大桥、三县洲大桥、解放大桥、闽江大桥、鳌峰大桥、洪塘大桥、螺洲大桥、乌龙江大桥及复线桥;闽侯县江滨路全路段、洪甘路全路段、江滨中大道解放大桥至鼓山大桥段、江滨西大道三县洲大桥至解放大桥段、上下店路全路段、仓前路全路段、南江滨西大道解放大桥至鼓山大桥段、南台岛规划环岛路全路段、江滨东大道闽江马尾水厂备用水源周边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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