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实习生 张冰妍
海都讯“这个建议非常好,说到了点子上!”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海都特派记者向省委书记尤权,转达了海都读者、网友对福建发展的意见建议。其中来自南平的一位读者建议“要尽快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尤书记对此给予很高的评价,当场回应说,这个建议很好,关于健全我省生态补偿机制,省里目前正在研究,请他放心!交流结束时,尤书记还特别交代海都特派记者,要把他对这位读者的感谢带到(详见本报2014年3月10日A01版报道)。
11个月后,这位读者的建议终于落地,有了个好结果。记者昨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每年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这对福建建设全国首个生态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闽江、九龙江、敖江是省内三条跨设区市的重要河流,干支流众多,流域范围涉及全省几乎所有设区市。2013年下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经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协调和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后出台。
官方人士透露,由于在最核心的资金筹集与分配问题上,上游县市自是希望补偿越高越好,下游县市则是希望能“适度而为”,这个就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找到合理平衡点。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召集有关部门开会协商,直接推动了《办法》的出台。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办法,改变了过去几年一次协调调整、简单分摊出资额、简单分配整治项目资金的做法,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创新,切实加大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力度,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要求。
办法解读
资金筹集挂钩地方财政收入
生态补偿资金如何筹集?如何分配使用?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办法》均进行了很好的制度探索,建立起了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在资金筹集上,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方式。初步测算,闽江、九龙江、敖江三个流域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相比目前每年约3亿元的专项资金总额,增加了2倍多。
《办法》还明确,流域范围内的市、县财政均按规定比例、标准筹措生态补偿金,这种挂钩机制,建立起了市、县出资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在省财政方面,自2015年起每年安排3.1亿元,比原先增加1.5倍。
谁生态保护好谁就补偿得多
在2013年11月的一场专家座谈会上,省委书记尤权提出,生态补偿原则,应是谁生态保护得好、谁为生态保护做出的牺牲大,谁就应该补偿得多一些。《办法》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办法》将水质指标(权重为70%)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时考虑森林生态保护(20%)和用水总量(10%)控制因素。对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每次扣减该市、县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的20%。
按照《办法》规定的资金筹集和分配办法,省发改委利用2013年度数据模拟测算显示,约70%的资金将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龙岩地区,各市、县获补偿情况也体现了“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的制度设计原则,有助于进一步调动各市、县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