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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 赵志红一审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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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呼格案”真凶 赵志红一审判死刑

昨日 ,赵志红在法庭宣判现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当庭供认“呼格案”

同时,对于呼和浩特“4·9”杨某某被害案,即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杀死10人强奸13人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赵志红提出的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以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旁听了宣判结果并告诉记者,他们会关注“呼格案”追责的进展。眼下,许多群众和有关专家都在期待“呼格案”追责程序尽快进行,揭开呼格吉勒图蒙冤真相。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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