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长乐一家箱包公司,大批生产假冒的LV等知名品牌手提包,并销往国外。市场上这些名包售价几千元,而该公司生产的假冒名包成本仅几十元,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
近日,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采购主管、出纳陈某某和生产技术主管林某某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负责加工名包样本的江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查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夫妻在农村办厂生产假LV包
法院查明,2010年1月,严某娟、陈某(均另案处理)投资成立长乐文迪箱包有限公司,以长乐市文岭镇后董村内的文岭茶厂为工厂。雇佣人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生产假冒LV、COACH、MK、TB和GUESS等注册商标的手提包,后将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通过委托物流销往国外牟利。其间,严某娟提供样品,安排生产数量,雇佣陈某某负责采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所需的原料和配件,以及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的相关出口手续,并在2011年6月之后负责公司的出纳工作;雇佣林某某负责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的临摹制图、仿制设计、生产及生产车间的全面管理;雇佣江某某负责协助被告人林某某进行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样包缝制、装饰配件等制造工序工作。
鼓楼区法院认为,在无法查清这些侵权产品实际售价的情况下,公诉机关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本案非法经营数额7086.7万余元,于法有据,可予以认定。
假名品样包生产流程并不复杂
长乐文迪箱包公司的生产主管林某某交代称,他们生产的都是假冒国外名牌包,一个正牌的手提包在市场上都要卖几千元人民币。据其所知,生产一个手提包的生产成本在50多元到80多元。
江某某是林某某的妻子,也在文迪箱包公司上班。她交代称,她主要是帮林某某完成样品的制作。她还交代了一个假冒名牌包的生产流程:首先是其夫林某某按照老板(严某娟和陈某夫妻)寄回的样品包的样子裁出相应的皮革,再将皮革用缝纫机车成一个包的原型,她按样品包的样子再装上拉链、铭牌、提手等零部件,这样一个自制的样板包就完成了。
公司生产的手提包出厂时都没有标示销售价格,因为销售价格由老板严某娟在境外销售手提包时定价。
201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内抓获陈某某、林某某、江某某,并在车间内查获假冒LV品牌的手提包4957个,假冒COACH、MK、TB、GUESS等品牌的手提包各几百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