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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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年内建立
第一档气量覆盖80%用户;闽CPI涨幅今年控在3%左右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2015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将控制在3%左右。昨日,记者还从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获悉,此前备受市民关注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在年底前落实。

民生价格信息发布范围将更广

据了解,为达到CPI涨幅控制在3%的目标,福建省物价局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工作,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同时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发挥平价商店对周边市场价格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支持副食品生产基地与平价商店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开展蔬菜基地冷链设施、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工作。此外,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全额发放到位。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说,今年将继续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发布“增容、扩面”,力争在年底前在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推进。具体操作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价比三家”或者“晒价格”的形式发布民生价格信息。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制年内建立

2015年,我省将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在电价改革方面,贯彻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政策,研究提出我省电价调整方案;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

在气价改革方面,对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终端销售价格授权市、县政府管理,争取年底前在已开通管道天然气的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价格调整的听证会何时举行,尚待确定。”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说,按要求,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为第一档气量。

在水价改革方面,进一步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阶梯水价改革,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都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在医药价格改革方面,研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赋予省级医疗机构更大的价格自主权。适时调整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程度,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生以及不同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价格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逐步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推动建立通过市场形成合理价格的机制。

此外,今年我省还将再设立100家省级阳光收费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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