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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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频现 业主贴其照片震慑

光荣路小区贴出小偷照片,以震慑小偷
 

N海都记者 陈钟兰 文/图

海都讯 年底了,各路小偷开始现身,企图在年前狠捞一把,于是停放在小区的电动车,便常成为他们的目标。不过最近三四个月,福州鼓楼区光荣路小区,没有电动车被盗,这也许要归功于小区里震慑小偷的公告牌。

光荣路小区只有两栋楼,共130多户居民,实行业委会自治,只有一个门卫。小区2号楼架空层,是小区电动车停放点。一块公告牌摆在显眼位置,上面贴着四张照片,显示两名男子进入小区,在电动车前徘徊、张望的情形。照片上方写着“盗电动车贼”,并标明举报电话。

居民说,这些照片是2013年3月左右贴上去的,因为同年2月小区电动车被盗,视频监控全程将其拍下。小区业委会的蔡先生告诉记者,照片中的小偷,是小区里的惯偷。在照片被贴出以前,他们每年光顾小区三四次,偷走五六辆电动车。业主虽然报了案,但很难抓到他们,所以业主们便提出公布小偷照片,让大家提高警惕,也震慑小偷。

蔡先生说,起初公告牌放在小区大门口。三四个月后,有一天两个小偷又来了,结果立马被新来的门卫认出,但小偷手脚快,最终还是逃走了。没几天,公告牌也不见了。业主们又做了一块,重新摆在门口,并用铁链锁着。此后一年,小区很少遭贼。

不过,蔡先生说,自从公告牌摆出后,有人觉得此举不妥,疑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所以1月底,他们将公告牌挪到2号楼停车点。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表示,其实,光荣路小区业主的做法并无不妥。他说,小偷作案的全过程被拍下,且是惯偷,已确认无疑是盗车者了。而业主积极报案后,仍抓不到小偷。在小偷的肖像权、名誉权,与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权及居住安宁权产生矛盾时,两害相权取其轻。业委会和业主可以在小区内公布盗车者的照片,提醒业主警惕。不过,佘律师也提出,最稳妥的做法,是将视频交给公安机关,由他们立案调查后,再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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