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张颖珍
海都讯 租户每月交50元停车费,业主却不用。这让租住在福州仓山区闽江新苑的不少居民感觉不公平。物业的解释是,小区原本的保安工资太低,多数业主同意向租户收取停车费,以提高保安工资。
“业主停车不用钱,我们租户却要50元,这不是搞歧视吗?”昨日,刚租进小区的陈女士,就被物业通知,必须前往缴纳停车费并领取进出牌,否则车辆将无法开进小区。“可此前业主的车辆进出,并不需要缴纳这笔钱。”
陈女士到物业处一问,果然,只有租户才要交,业主的车辆依旧免费。在租户杜先生看来,自己和业主缴纳相同的物业费,使用的空间和服务也是相同的,没有理由只让租户交停车费。
管理小区的金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的收费行为,是从去年10月开始的。“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工作人员表示,收这笔钱主要是补贴保安工资。“原来工资每月1200元,实在太低。有了停车费后,可以提高到1500元。这样可调动保安工作的积极性。如果也向业主收,他们肯定是不肯交的,所以没办法”。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有车的40多位租户,已经全部缴纳了停车费。在物业看来,租户占用的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在买房时,已缴纳过公摊面积的费用,所以可以不交这部分钱,而租户则不享受这样的待遇。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租户的房东在购房时,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租户的租金里,已包含了这部分费用,因此也有权享受和业主相同的待遇。卓律师建议,租户可以向物业和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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