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曾会文
海都讯 一对湖南籍的夫妇,策划搞“仙人跳”。夫妻俩也不租房子,直接将“犯罪场所”安置在福州晋安一拆迁房里。老婆负责色诱男人,老公则负责偷对方钱财。近日,这对夫妻被福州中院判刑。
2013年12月18日9时许,湖南籍夫妇罗某乙和罗某甲经预谋后,由妻子罗某甲在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广场以按摩为由,将被害人蒋某某带至福州晋安区钦榕大酒店后面一拆迁民房房间内。进房间后,罗某甲让蒋某某将衣服和裤子脱下后,放在房间的柜子上,并让蒋某某躺下帮其按摩,从而挡住蒋某某的视线,由罗某乙趁机进入房间盗走蒋某某放在上衣内侧右口袋的现金4800元。罗某乙盗窃得手后,罗某甲找借口离开房间逃逸。案发后,这对夫妻的家人将赃款4800元退还给被害人蒋某某。
晋安法院一审认为,罗某乙、罗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4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罗某乙、罗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罗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罗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罗某甲不服,上诉称,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且未参与分赃,应认定为从犯,请求法院予以改判并适用缓刑。
福州中院终审认为,罗某甲与罗某乙均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故该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最后,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