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黄勤鑫
海都讯 多处农田被淹,村民认为这与村里的水电站发电时未做好保护措施有关,老人们将怒气发泄到了水电站内的配套设施上,造成高达23万余元的损失。近日,三名年过花甲的老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闽清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年初,闽清县上莲乡卑溪村多处农田被水淹没,村民怀疑是本村的水电站在发电的过程中,没能做好保护措施,致使水电站内的库水倒灌至他们的农田。后来村老人会组织村里的留守老人多次要求水电站赔偿,双方协商不下,矛盾升级。
2014年7月至8月间,年过花甲的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带领数名老人携带农用工具前往村里水电站,将怒气发泄到了水电站内的配套设施上,致使水电站无法正常发电,造成高达23万余元的损失。后三名花甲老人的子女们代为赔偿了水电站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