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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三证合一”做法 将扩展到自贸片区以外
榕敲定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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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敲定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事项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政府对外公布《关于印发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敲定了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推广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事项。

《工作方案》透露,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为:

投资管理领域: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

贸易便利化领域: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

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

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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