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海都讯 近期,宁德市纪检部门公布了数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2014年9月7日,福鼎市硖门畲族乡政府驾驶员颜安文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多次往返城区办私事,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晚7时左右,蕉城区林业局主任科员缪应玲私自驾驶森林公安闽OJ7113号警车,到超市、药店等购物,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3月23日至7月30日,蕉城区法院党组成员黄利添多次违规使用闽JA039号警车。2014年12月5日,区人民法院给予黄利添记过处分。
此外,福安也有两起“公车私用”案例被通报。福安市农办公务用车驾驶员(正式职工)钟奶法,于2015年1月29日下午,私自驾驶市农办闽JL6689公车,送其孩子上学;福安市农机局公务用车驾驶员(临时人员)周军,于2015年1月29日晚,私自驾驶市农机局闽JN6358公车,前往某酒店参加宴席。